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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铁被处罚预告 股民索赔持续推进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976,证券简称:ST华铁(维权))又有新进展,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广东证监局已对ST华铁作出处罚预告,这对后续股民索赔是利好消息。(厉健律师专栏)

  2024年2月8日,ST华铁发布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广东证监局查明:华铁股份、宣瑞国等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如下:一、华铁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华铁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ST华铁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000976华铁股份被预处罚,股民索赔可期

  2024年2月8日,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铁股份、ST华铁(维权)、春晖股份,代码:300104)发布《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查明:华铁股份、宣瑞国等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如下:一、华铁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华铁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华铁股份相关责任人员及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韩最高法院终审判决裁定一起被强征劳工对日索赔案胜诉

韩国大法院(最高法院)当地时间1月25日对一起二战时期被强征劳工对日企索赔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被告日本大型机床制造商“株式会社不二越”的上诉,裁定该企业应向受害劳工每人赔偿约8000万至1亿韩元。至此,韩国大法院审理的12件被强征劳工对日企索赔诉讼案均以日企败诉告终。关于此次判决,日本官房长官林芳正当天表示抗议。日本1910年至1945年殖民统治朝鲜半岛期间强征了大批劳工到日本做苦力。长期以来,韩国受害劳工及遗属多次提起诉讼向日方索赔,但日本政府和相关企业一直以《韩日请求权协定》“已解决”索赔问题为由拒绝赔偿。


600771广誉远被立案,股民索赔分析

  2023年12月29日,600771广誉远(维权)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立案。部分股民或存在索赔机会。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徐劲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610948623)认为,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损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索赔损失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及佣金损失。(徐劲律师专栏)


ST澄星(澄星股份)股票索赔案倒计时!律师提示索赔条件,投资者抓紧起诉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澄星(维权)(澄星股份)股票索赔案倒计时!律师提示索赔条件,投资者抓紧起诉。(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2年9月15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澄星、澄星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澄星集团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7号)。

  经查明,澄星股份、澄星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关联交易未信息披露;2、未按规定披露相关诉讼、仲裁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认为,澄星股份未及时披露澄星集团对澄星股份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关联交易和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澄星股份、澄星集团及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中润资源股票索赔案已有二审终审胜诉判例,律师提示最新索赔条件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中润资源(维权)股票索赔案已有二审终审胜诉判例,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仍可起诉索赔损失。(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1年12月28日,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润资源)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33号)。我会认为:2016年5月,中润资源分别向崔某、刘某庆、疏某倩、国金聚富、鼎亮汇通、上海翊芃借款,合计40,000万元,截止2016年7月11日,上述借款中有27,500万元借款本金到期未清偿,中润资源在借款到期前未能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书面文件,已构成违约,且上述本金金额占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9.16%。截止2017年6月30日,崔某、刘某庆、国金聚富同意的展期届满,鼎亮汇通的借款也已到期,但中润资源仍未能偿还这4个债权人合计30,000万元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也未在该日前取得债权人同意再次展期的书面文件,再度发生债务到期未能清偿事项。这30,000万元借款本金占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32%。但中润资源未对上述事项及时予以披露,直至2018年4月27日才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我会决定对中润资源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新亚制程股票索赔:公司及原实控人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投资者可做索赔准备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新亚制程(维权)及原实控人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投资者可做索赔准备。(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4年1月11日,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亚制程)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徐琦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你们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会决定对你单位及原实际控制人徐琦立案”。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002178延华智能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股民索赔分析

  2024年1月6日,002178延华智能(维权)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2022 年半年报、2022 年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二、2022 年半年报未全面、充分披露泰和康业绩下滑的原因。部分股民或存在索赔机会。(延华智能维权入口)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徐劲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610948623)认为,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已明确取消前置程序,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损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索赔损失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及佣金损失。(徐劲律师专栏)


*ST弘高(弘高股份)股票索赔: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弘高(弘高股份)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3年12月18日,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弘高、弘高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3〕23号”。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ST弘高维权入口)


浩丰科技被立案调查 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3年12月27日晚,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浩丰科技(维权),证券代码:300419)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立案公告,浩丰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投资者或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